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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票抵扣联去税务局认证需要什么资料?

编辑:汉中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7-15

1、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<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>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6]156号)的有关规定,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:

(一)项目齐全,与实际交易相符;

(二)字迹清楚,不得压线、错格;

(三)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;

(四)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.

又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,逐栏、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.

2、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<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>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6]156号)的有关规定,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、酒、食品、服装、鞋帽(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)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.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,法律、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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