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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设置及常见的会计分录

编辑:汉中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3-15

答:1、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:

(1)法定公益金;

(2)法定盈余公积;

(3)任意盈余公积。

按规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还应增设“补充流动资本”明细科目。

2、外商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:

(1)储备基金;

(2)利润归还投资;

(3)企业发展基金,并分别“补充流动资本”、“购建固定资产”设置明细账。

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:

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:

借:利润分配——提取盈余公积

贷:盈余公积——一般盈余公积

企业按规定提取公益金时:

借:利润分配——提取盈余公积

贷:盈余公积——公益金

企业将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时:

借:盈余公积——公益金

贷:盈余公积——一般盈余公积

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(按照当期弥补亏损的数额):

借:盈余公积——一般盈余公积

贷:利润分配——盈余公积转入

企业用提取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(按照批准的转增资本数额):

借:盈余公积——一般盈余公积

贷:实收资本或股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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