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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部门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是怎样的?

编辑:汉中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1-31

答:根据个人所得税法,第二条这种分红属于: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

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税率: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,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,适用比例税率,税率为百分之二十;

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: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,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;

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:个人所得税,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,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;

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: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:

(一)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:

如果分红超过12万,该股东需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申报综上所述,分红个税计算为:分红额*20%企业发放分红时需代扣个税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;

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,只需申报情况即可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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